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光明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局牵头修订的《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被纳入光明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8楼(邮编518100),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74349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gmcl@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
1.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修订稿)
2.关于《光明区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办法》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