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其中,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第九条,对申报主体要求为:“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2.有规范健全的财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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