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务意见】
根据行政区域内外搬迁分别处理。
【实务观点】
用人单位搬迁至行政区域外,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