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
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3-11-10
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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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