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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17年 06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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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战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2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光明新区实际,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拟定了《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文件起草背景

  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2016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同时,《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放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审批职权。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以外其他类型土地的招拍挂供应方案;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方案由区政府组织拟订,交市规划国土委统筹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土地供应方案审定后,由区政府委托市土地交易机构组织实施。下放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审批职权。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方案。对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一揽子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问题;对一般产业用地,通过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其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空间需求,充分发挥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作用,优先通过供应产业用房解决。”

  根据上述规定,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战略,使近期在新区拟落地的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及其他项目能在上述事权下放后实现无缝衔接,亟需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行为。

  二、文件起草目的及依据

  (一)起草目的

  《实施办法》起草的目的在于规范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管理工作,实现新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统筹、发展引领、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分为五章共20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附则,以规范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为出发点,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及方式、审批机构、部门职责、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准入条件、审批基本条件、供应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适用范围及方式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2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其适用于新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行为。属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应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发布、供应。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

  (二)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审批机构及部门职责

  从便于实际操作出发,《实施办法》规定成立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并作为审批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其小组成员,明确审批机构职责为负责审批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供应方案,对招拍挂供应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同时,《实施办法》还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程序、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准入条件及审批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2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实施办法》对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流程予以细化,从编制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年度计划、启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开始,到征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准入条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挂供应方案起草及审查、地价评估、土地供应方案审批,再到组织供应工作、主体资格核实与审查、土地供应合同签订,招拍挂供应工作流程紧密衔接并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地块的不同类型,《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设置了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准入条件,并对审批基本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保障措施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求,结合职责分工,《实施办法》对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套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予以明确规定,发展和财政部门应做好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操作规程制定工作,经济服务、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产业发展监管政策制定工作,同时发展和财政部门还应及时保障招拍挂供应用地涉及的地质灾害评估、地价评估等所需工作经费,从而确保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专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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