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情况
2014年9月,新区出台《光明新区引进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给予卫生系统人才引进极大支持,期间,新区引进范余娟、詹中群等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效填补了学科空白,进一步解决新区群众就医需求,并在新区大力支持下,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套了人才住房,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新区卫生投入的进一步扩大,新区医疗集团的住院大楼投入使用,现有床位已达1600张。受困于新区较差的卫生工作基础和相对落后的配套环境,以及较大的编制缺口和专业技术职数缺口,新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仍不容乐观,高层次人才总量远远不能满足新区卫生与健康事业高速发展的需求,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仍影响新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鉴此,新区组织人事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并指导卫生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局现起草《光明新区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和扶持办法》,并已征求新区各有关单位意见。
据了解,由于深圳缺乏本土高等医学院校的医学教学、科研体系和医学重点学科体系作为学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深圳卫生工作的水平与深圳特区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相反,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因有重点医学院校作附属,学校可以源源不断的提供大批卫生专业新生力量;而且大学与医院人才互相流通,医院技术水平也能长时间保持高水准和领先水平;在学术待遇上,相比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深圳的医疗学术地位不高,医学人才很难施展拳脚,在学术团体中不能做领军人物,在国际的知名度小,国外学术交流也少,这也造成许多学科带头人不愿到深圳发展。尤其是光明新区的医护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直低于其他同级别城市,甚至是市内其他区,加上高企的房价和生活成本以及落后的服务配套环境,对市外医护人员吸引力更低,这也是影响卫生人才吸引力的掣肘因素之一。
二、文件的框架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2条(第一条、第二条),阐述了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人才引进标准,共4条(第三条至第六条),介绍引才标准,分为三类人才:高端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第三章人才引进程序和聘期,共2条(第七条至第八条),介绍引才工作程序,从制定计划到人才认定,以及人才聘期。
第四章政策支持与配套保障,共3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介绍三类人才的补助标准、追加补助条件、补助发放方式及人才安居等配套措施。
第五章柔性引才补助,共5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介绍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三类柔性引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3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聘期责任目标,人才量化考核,人才待遇终止的情形。
第七章经费保障,共3条(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明确人才补助的保障方式。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3条(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
第九章附则,共5条(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七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人才定位。文件将人才类别分为高端、骨干及紧缺型三类人才。高端人才主要指具备高职称、高学历、具有一定学术地位且担任要职的人员;骨干人才主要指具备一定职称、学历及来自全国知名院校具有丰富医学经验的人员;紧缺型人才主要指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条件、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或符合新区现有紧缺的岗位和未来发展急需的岗位,如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口腔科、心血管内科、医学影像科等,以及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文件按照人员类别不同,补助标准定为5万-350万,在同等引才门槛中每项补助标准略高于其他区。同时明确各项(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仍承担培养工作的人员、下沉社区的人员)追加补助,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50万。
(三)各项配套保障。引进的人才在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相关文件规定下,可享受60-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及办理落户。
(四)柔性引才条款。柔性引才指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来光明新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助。
(五)岗位聘期与绩效管理。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需明确聘期目标责任,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聘期总目标、年度分目标及违约责任。引进的人才均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在聘期内调离、辞职或个人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需退回相应补助金。
四、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
解读人:黄健鑫;联系方式:2341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