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及文件依据
2010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提出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实习、就业。2022年6月,光明区将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内容纳入政策体系。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文件要求及光明区统一部署,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需要及本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鼓励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接收高校大学生实习,建立一批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基地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企业、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3.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4.申请主体须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导师;
5.申请主体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吸纳30名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稳定就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
6.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7.依据本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基地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3.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4.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5.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6.上一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7.依据本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基地参加年度考核有哪些流程?
1.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2.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考核,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
4.区人力资源局结合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基地存在哪些情况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1.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2.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3.以虚报、伪造、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的;
4.不配合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
5.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等情形,不再适宜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的。
(五)补贴标准是什么?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不足1个月的,补贴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出勤天数确定)。
(六)申请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可依规定申请补贴:
1.基地认定后,新增接收高校学生在本基地连续实习2个月及以上,实习学生须为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高校在读学生;
2.应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3.不存在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为;
4.与高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5.依据本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七)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贴?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于实习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八)申请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申请表;
2.本批次实习学生花名册,及其学籍证明扫描件;
3.实习协议;
4.学生实习考勤记录;
5.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6.月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7.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扫描件;
8.依据本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受理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街道)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原因。
3.审核。受理街道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单位不予通过原因。
4.公示。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支付。
5.发放。受理街道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十)《管理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