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建筑业科技创新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保障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支持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局依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拟定了《光明区支持建筑业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该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两年我区建筑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2021年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增加值占GDP比重4.8%,高于全市,建筑业对我区GDP增长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但对比我区其他行业和兄弟区建筑业发展水平可以发现,我区建筑业仍面临诸多发展困境:一是建筑业总体科技创新、科研投入水平较低,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光明科学城定位不相匹配;二是发展规模不大、本地企业竞争力较弱,全区建安固投和工程产值流失较多;三是建筑业上下游企业数量少,缺乏产业联动;四是建筑业发展环境支撑不足,缺少建筑业专项扶持政策。
为此我局参照光明区既有支持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等政策,以及在编的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组织起草了《若干措施》,作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二、编制目的
《若干措施》目的在于紧抓我区“世界一流科学城、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机遇,利用新一轮科技浪潮下数字化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的发展窗口,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助力我区建筑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从而换道超车。借助建筑业发展的强劲势头,加强建筑业上下游联动发展与协同创新。全方位践行新发展理念,开拓建筑业智能化、工业化、低碳化的新蓝海。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2〕4号);
5.《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95号);
6.《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等。
四、亮点特色
一是鼓励全过程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抓住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契机,积极促进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场景应用”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二是鼓励多领域绿色低碳。支持光明区新建项目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支持鼓励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材料、产品、企业等多领域。
三是鼓励全产业协同。结合建筑业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律,为更好推动光明区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建筑业及上下游产业与光明区“8+5”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与建筑业相关联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促进建筑业全产业链协同。
四是提供多要素支持。《若干措施》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联动光明区人才住房、企业宣传、医疗教育等提供资源支持。同时进一步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上下游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多要素支持和激励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七章十九条措施,瞄准“创新”“绿色”“质量”“协同”四个扶持方向,完善建筑业发展环境“支撑”,支持我区建筑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提质增效、上下游协同。
(一)创新: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动,依托区内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场景应用,对申报省、市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参加智能建造竞赛、获得相关示范试点称号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鼓励企业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相关支持。
(二)绿色:支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对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应用提出基本要求,支持企业认定绿色建筑产业基地、绿色企业、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等。
二是对我区新建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装配式技术提出基本要求,鼓励企业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是推动区内新建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鼓励企业开展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
(三)质量:支持建筑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引进的高级资质企业、首次纳统企业和产值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鼓励创建一批科技高质量、绿色低碳的“光明建造”产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设计奖、项目管理奖等奖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协同:支持建筑业上下游协同发展
一是支持建筑服务业发展,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劳务管理、物业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企业,对新引进的高级资质企业或达到一定营收规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建筑产业链环节联动发展,鼓励建筑业与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筑业相关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等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协同发展,合作企业优选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便利度、履约评价等较优的企业。
(五)支撑:完善保障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建筑类人才住房体系,推动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人才住房体系,对获得相关认定和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评选加分支持。
二是保障企业人才配套政策支撑,衔接我区“人才高地计划”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培育各类人才队伍,按相关政策给予人才培育、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园)等支持。
三是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标杆作用,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上下游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相关优秀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