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新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并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大面积停电现象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2.统一指挥。由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新区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方式,处置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新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2.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新区管委会设立光明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管电力工作的新区领导担任组长,新区综合办、经济服务局、光明供电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新区综合办、纪检监察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社会管理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光明公安分局、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现役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公明、光明办事处及光明供电局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新区突发电力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电力事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应急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济服务局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恢复情况;根据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负责同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联系、汇报;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组织应急演习,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交通疏导、工程抢险、医疗救护、新闻宣传、专家评估、物资保障共7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办牵头,经济服务局参与,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组和各方面的工作。
2.交通疏导组:由光明交警大队牵头、事件发生地办事处参与,对大面积停电后的交通秩序进行疏导,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3.工程抢险组:由光明供电局牵头,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
4.医疗救护组:由公共事业局牵头,经济服务局协助,负责在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后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综合办牵头,经济服务局参与,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6.专家评估组:由光明供电局牵头,经济服务局参与,组织电力系统的高级技术人员开展电网结构安全性鉴定。
7.物资保障组:由经济服务局牵头,发展和财政局参与,负责做好通用物资的统筹、调配、保障工程抢险与日常管理经费及时拨付等工作。
三、事件分级
(一)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类。
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原因:一是由电网外部因素引发,如地震、台风、洪涝、外力破坏、火灾等;二是电力系统内部事故导致。
(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
1.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造成某一社区区域内停电且停电时间较短的事件。
2.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造成某一社区区域停电,停电影响范围较大、停电时间较长的事件。
3.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造成某一办事处区域较大面积停电,事态严重,影响范围大、停电时间长的事件。
4.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造成新区电网瓦解或失去控制,事态非常严重,停电影响范围很大、停电时间很长的事件。
(三)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光明供电局组织实施。其中情况复杂,光明供电局认为需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应报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实施完毕后应将情况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新区指挥中心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新区分管领导的决策精神,组织新区各方面力量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二)应急结束。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应急终止。
(三)信息发布。
有关处置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稿,按照市、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性电力事件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二)总结。
1.发生突发性电力事件后,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六、相关保障
(一)设施设备保障。
1.事故发生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电力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立即调用公司、单位的事故储备,或向相关单位求援解决所需电力抢险物资。
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
(二)物资保障。
1.光明供电局应配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保证抢修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三)人员保障。
光明供电局应加强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的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防保障。
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电力企业、各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协调组织联合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机构、部门、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置。在电力事故应急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本预案根据突发电力事故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