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以法制宣传活动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保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形成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办公室牵头,双拥工作科、区服务中心配合,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会,研究部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宣传普及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法,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本年度专题学习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及《民法典》。结合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双拥宣传等重要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邀请资深律师为退役军人授课,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畅通诉求渠道,维护退役军人权益。我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诉求,力争有求能应、有求必应,让退役军人感受到贴心服务。我局出台了《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为重点对象诉求建立台账、专门督办,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目前,我局已累计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系统转交信访件6件,接收省信访系统转交信访件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利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公开财政预算、公告公示等政务信息。今年,公开政策文件、人事任免、工作动态等信息80余条,每月公开条数均超过核定标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充分利用政府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和回应退役军人咨询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类来信来访我局办结回复率达100%。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防范行政风险。坚持法律顾问聘用制度。聘请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听取其在政务公开等事宜方面的专业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积极落实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增强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行政风险,节约行政成本。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谢少先自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坚持党支部集中学法,坚持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会,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带头树牢法治意识;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带头遵守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在全局上下带动形成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法律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虽取得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普法宣传的形式不够丰富,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有待加强。
四、下一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学习退役军人事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把开展宪法、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提高理论水平。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精神,加强宣传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保障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三)努力构建矛盾化解防范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对待初信初访;引导退役军人依法有序理性反映诉求,来访接待做到“六个一”,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役军人建立“一案一册”;强化政策落实,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