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已与三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和坐班律师服务,全面保障日常工作中的合同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法律审查。
2.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我局已按规定清理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光管〔2012〕52号),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决策方面:
我局2019年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行政执法方面: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已于2018年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同年先后印发了《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内部审核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今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修订《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内部审核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目前仍在修订中。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局已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计配备了执法记录仪121台,采集工作站7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已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由法制科审核,并在“区-街道”两级均配备专职律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双重保障审核关,尽最大努力降低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风险。
4.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考试、执法知识培训。我局今年暂无新增执法人员,故亦无培训及考试情况。
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我局今年先后三次参加了区法制办、市应急管理局的案卷评查工作,每次工作均全员参与全力配合,查缺补漏,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6.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我局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积极作为,无逃避、推诿、阻拦本机关或其他机关进行行政执法行为等情形。
7.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我局按规定每季度选择具有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汇编并报送区法制办,最终形成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1.投诉渠道畅通。我局常年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且投诉举报值班室每日均有人在岗值班,投诉渠道畅通。
2.行政复议。我局今年有一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为深圳市恒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最终撤回了行政复议,故区政府复议办公室终止了行政复议审查。
3.行政诉讼方面。我局今年无行政诉讼。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今年,我局按照区政法办的要求,开展了两期宪法法律专题讲座。
2.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我局已设置法规和宣传科,共有法制工作人员3名。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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