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政务服务 > 医疗服务 > 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有关医疗机构转诊所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4年 02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审查,下列诊所转备案相关材料基本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同意对其予以诊所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予以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20240205)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5日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