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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2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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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审查,下列诊所转备案相关材料基本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同意对其予以诊所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予以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20240205)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