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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01月 18日 信息来源: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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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所分娩的新生儿。
2.正在开展的医疗机构有: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宝田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