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依当事人申请,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对光明区某产后恢复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依法组织了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进行部署及实施。首先,书记员宣布了听证纪律并对听证参加人进行身份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主持人确认听证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后宣布听证正式开始,告知了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在听证中所享有的权利与听证组人员的组成情况。随后进入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阶段。案件承办人先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向当事人的代理人出示案件相关证据,阐明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裁量标准;当事人的代理人对案件承办人所提供证据进行了核验,并就违法事实的认定及处罚事先告知进行陈述申辩;同时,案件承办人针对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的理由一一发表意见。听证会历时近3个小时顺利结束,期间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了多次质证、辩论。为保证听证过程的公开、公正,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对听证会进行了全过程拍摄,并现场制作了听证笔录。
下一步,听证组将根据本次听证情况、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要求客观公正的作出《听证意见书》。
本次听证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的平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