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各实验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意识,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辖区50家已备案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内容涉及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实验室活动的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消毒和灭菌及实验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处置、人员管理等,督促各实验室严格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落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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