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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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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