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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0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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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户籍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住院证明(住院时病情及相关诊断)复印件;
6.住院发票及相关费用清单原件;
7.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