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17〕1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如下: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65元,福利机构内孤儿为0—1岁每人每月1998元,1—3岁每人每月1892元,3—6岁每人每月1883元,6—14岁每人每月2253元,14岁以上每人每月2423元。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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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 12月 30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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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17〕1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如下: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65元,福利机构内孤儿为0—1岁每人每月1998元,1—3岁每人每月1892元,3—6岁每人每月1883元,6—14岁每人每月2253元,14岁以上每人每月2423元。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