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科技孵化贷”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科技成长贷”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向合作银行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知识产权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