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政策助企帮扶指引作用,经认真研究,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就《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光明区已出台《深圳市光明区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办〔2023〕2号)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等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的政策文件,其中对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全力打造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政策。上述政策措施是制定《操作规程》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撬动全社会力量集中资源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生态,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操作规程的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方式、管理原则和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各扶持方向的支持对象、对应资助标准、资助方式及项目申报条件等。
第三章项目受理和审批程序,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受理、评审等流程。
第四章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区相关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在开展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中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区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第六章附则,共八条。主要说明操作规程所称相关名词和项目的界定范围、操作规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