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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

日期:2021年 12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标题 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
学校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学校照片 荔林学校宣传图 (2)(1).png
学校性质 民办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017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石村石围油麻岗工业大道38号
微信公众号 荔林学校.png
联系电话 0755-29858449
监督投诉电话 0755-29858449
学校介绍

  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坐落于马田街道将石村石围油麻岗工业大道38号,背靠明湖城市公园,前接南光高速唐明出口,环境清幽,空气清新,远离喧嚣,交通便利,是学生修身、锻炼、学习的理想场所。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各类功能室、心理咨询室、融合教室、创客空间、报告厅、游泳池等现代化功能场所,整体布局动静适宜、错落有致,而且走廊宽阔,既避免了师生因密度大而产生的拥挤感,又方便师生快速疏散而具有较大的安全性。学校精致舒适,经济实用,依山傍水,有意无意地体现水木清华的哲学思想,无形中具有极大的德育形塑空间和人文意义。
  学校以全人教育为理念,培养具有高贵人格、强健体、能力卓越、平常心态的现代公民。通过小班教学(每班25人)、自我管理(全寄宿制)、参与教学(小老师制),锻炼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勤俭理财能力、学习思维能力。通过改革课堂教学,提高学习质量,回归教育本源,避免高调新奇的教育口号,避免眼花缭乱的教育噱头,避免拔苗助长的教育速成,追求使学生正常发展的生命教育。

校长介绍

  陈世炯,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教师。自担任荔林学校校长以来,始终坚持“把整个心灵献给可爱的孩子,以让优质教育惠及更多的学生”的服务宗旨,坚持“国际视野、积极向上、勤学好思”的办学理念。

交通情况

公交(田寮工业区站):M218、M455、M238、M529。

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学杂费收费标准

  小一:11000元/生·学期;

       小二至小五:4500元/生·学期;

  小六:3300元/元/生·学期;

  初一:13000元元/生·学期;

       初二至初三:5350元/生·学期。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3〕849号)核定该校试行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一新生11000元/生·学期,初一新生13000元/生·学期,学费含教科书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

25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3〕849号)核定光明区荔林学校住宿费2500元/生·学期,新老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餐食情况 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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