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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1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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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考生可以分以下三步先后进行:一、 公安机关公示证明(派出所、公安分局同意更改的证明);二、 市(县、区)招办加意见审核;三、 到地级市招生办加意见以上三步做完后,由地级市招生办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