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免试、积分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中指出“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3年,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2014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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