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深光人才通〔2014〕1号),我局受理了鲜琳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审核,鲜琳符合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深圳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公示内容
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鲜琳),详见附件。
三、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
(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规定, 经新区认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可按照下列程序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入住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房源安排:
1.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按照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交需复核的申请材料;
2.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高层次领军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高层次领军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免租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免租住房。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限内高层次领军人才劳动人事关系离开新区的,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免租住房。高层次领军人才如需继续租住的,须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
(三)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新区工作居住满10年,工作业绩经考核合格的,可通过其用人单位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赠与产权条件的,提交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四) 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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