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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的补租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3年 11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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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申请补租资格核查结果已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的补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补租通告》)等有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名单及排序

  因受邮件拦截等因素影响,共有40户家庭未在初审资格核查结果名单中,并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本次补租申请共受理949户申请家庭,审核情况如下:

  (一)合格名单

  通过审核的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820户(详见附件1),具体顺序依据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不合格名单

  未通过和放弃申请家庭共129户(详见附件1)。

  根据《补租通告》,本次补租的签约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申请本批次住房补租,按照申请人户籍情况分为两个队列(具体签约排位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正在承租的社会存量住房位于光明区的;

  第二队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正在承租的社会存量住房位于深圳市其他区(除光明区)的。

  二、签约有关事项

  (一)签约方式

  现场签约。申请人无法到场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签订补租协议(所需证件资料和签约时间等事项安排详见附件3)。

  (二)签约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30至12月1日17:30。

  (三)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光明区科裕路与光侨路交叉口安居鸣鹿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旁靠近马路一侧,A栋与G栋中间第三个门。因签约场地车位有限,请申请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签约现场。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补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补租协议前,申请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补租资格,不予签订补租协议。

  (三)合格申请家庭已签订补租协议的:

  1、视为已了解并认可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相关信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实物配租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四)因申请人数众多,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我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申请。

  (五)在补租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户籍、住房、婚姻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信息变更并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变更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核实,信息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口数变化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家庭人口数重新确定补租面积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在补租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户籍均迁出光明区;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3.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轮候册的;

  5.不再符合补租条件,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五、咨询方式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的补租终审资格核查结果名单

  2.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的补租签约排位名单

  3.2023年度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通过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房源的补租签约服务指引

  4.授权委托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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