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10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互动交流”栏目进行监督
网址://www.rzrksm.com/hdjlpt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5 | 政务服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 人事科、学前教育科、基础教育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