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事故概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和住房建设等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涉电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下“四个必须”:一是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临时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是必须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四是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加强涉电作业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安装等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作业、违规作业。
2.各区和住房建设等部门要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散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严格落实小散工程“开工备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培训引导、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和“四个一律”(对没有安全监管备案的一律停工;没有正规施工单位的一律停止施工;没有安全技术方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小散工程事故发生。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利用地铁电视、城中村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方位、多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并指导各区、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用电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活动,全面提升用电企业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