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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21年第16期)

日期:2021年 08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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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典型事故概况  

序号

事发

区域

事故地点

死亡

人数

受伤人数

事故概况

1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芳园路瑞辉大厦8楼

1

0

7月29日16时40分许,一名工人在芳园路瑞辉大厦8楼天花隔板层进行安装作业时触电死亡。

2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细河区威尼斯花园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

4

0

7月27日7时40分许,威尼斯花园居民小区的一对夫妻到停车场取车时触电身亡,闻讯赶来的保安员在施救过程中也触电身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3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南山街道阳光科创大厦B座一楼善颐堂香养会所

1

0

7月21日15时45分许,一名装修工人在阳光科创大厦B座善颐堂香养会所天花板区域安装音频线时触电死亡。

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三楼喜马会所装修工地

0

1

7月13日11时50分许,一名工人在中建大厦三楼喜马会所装修工地内进行吊顶加固作业,在通过人字梯准备进入吊顶内时触电受伤,伤者目前正在治疗中。

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航盛科技大厦三楼“北海粤宴”施工现场

1

0

7月10日14时40分许,一名工人在航盛科技大厦三楼“北海粤宴”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检测验收作业时触电死亡。

  二、工作要求

  1.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涉电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下“四个必须”:一是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临时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是必须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四是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加强涉电作业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安装等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作业、违规作业。

  2.各区和住房建设部门要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散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严格落实小散工程“开工备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培训引导、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和“四个一律(对没有安全监管备案的一律停工;没有正规施工单位的一律停止施工;没有安全技术方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小散工程事故发生。

  3.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利用地铁电视、城中村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方位、多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并指导各区、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用电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活动,全面提升用电企业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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