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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物业服务工作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9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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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光明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新区居民节日安全,让广大业主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国庆期间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物业服务工作:

  (一)适当增加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维护次数,保证公共环境的优美整洁,垃圾即时清运,杂物随时清理;

  (二)加强车辆管理,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三)对节日期间的业主报修,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节日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结合实际做好安全用气、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常识宣传工作,加强管理区域内业主安全意识。

  (二)加强隐患排查,提供规范服务。国庆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要加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值班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庆期间要增加保安力量,加强巡逻,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新区总值班室报告(光明新区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8211999)。

  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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