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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日期:2017年 08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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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义务教育法》: “年满六周岁”的规定,我市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 2011年 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 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 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 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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