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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日期:2017年 06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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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年满6-15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各区教育部门按招生计划和积分安排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家庭购房的,提交在本市有效房产证明,如《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3.社会保险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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