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6-15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各区教育部门按招生计划和积分安排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家庭购房的,提交在本市有效房产证明,如《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3.社会保险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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