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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业用房的承租人能否请求减免租金?能否解除合同?

日期:2020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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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用房实行租赁备案管理和租赁公示制度,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未对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情形进行约定。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出租人,请求按照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减免租金,双方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协商。当疫情的影响达到直接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时,承租人方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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