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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卖房后,可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取出来吗?

日期:2017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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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业主转让物业时,其名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不能取出来;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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